茲有以下10名交通違法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被黃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黃石港大隊查獲,違法行為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接受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將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公告告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現對公安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進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當事人有權向黃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黃石港大隊提出陳述和申辯,有權要求聽證。對單項違法行為罰款2000元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可在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特此公告
黃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黃石港大隊
2025年7月30日